“存天理灭人欲”的现实意义
钱塘散人
众所周知,宋明理学中有一个基本的思想:存天理,灭人欲。
这个思想由于与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相违,在明末清初反思理学潮流中、特别是近代以来遭到了猛烈的批判。我在《太极宇宙论》中也曾对此提出了批评。
今天读到《中国哲学智慧》中宋明理学的部分,才发现公众对这个观念有些误会,显然我自己写《太极宇宙论》时也没有深入研究过宋明理学。
其实,宋明理学家们从道德理想主义出发,试图以存理灭欲的主张来限制当政者的私欲膨胀,引导皇帝和士大夫们一心为公,并使百姓归于善良,社会保持稳定。这与我自己现在对中共执政当局特别是习近平同志的愿望也是一样,并没有什么不对。
关键是结果有点“事与愿违”,因为,克己去私的伦理原则在既掌握权力又贪得无厌的官僚阶层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但在要求无权的百姓克己奉公、忍辱负重甚至自我牺牲方面却成为真正的枷锁。
所以,我也深知:对于中共庞大的官僚系统和既得利益集团,虽然重树其健康的价值观、淡化其低级欲望、挽救其道德人心才是最终彻底根治腐败的办法,但是,习主席根据中医“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原则强力反腐也是非常必要的,这至少可以清除机体已有的腐败组织,并以制度化来威慑 蠢蠢欲动的后继者、遏制腐败蔓延,防止整个机体崩溃。
不怕挨骂地说,在现代社会世风日下、人心迷失、物欲横流、拜金盛行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地“存天理、灭人欲”其实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这里的“灭”并不是说完全消灭,而是指“合理淡化”。
所谓“天理”就是人的先天善性,人的本然之心。所谓“人欲”就是人对生理感官及物质需求的种种欲望。天理即是至善,是人必须努力追求并用以自律的普遍道德原则,人欲则是个体为保持生命存在和延续而产生的物质生活欲求。
那么,为什么需要“存天理,灭人欲”呢?
宋明理学家们认为:本性、本心为善的人之所以会走向恶,就在于其先天之善被后天的物欲污染,人的本心昏聩不明,天理也就被蒙蔽而不得彰显,只有通过去除物欲、泯灭己私的功夫,才能复明人的先天善性。在这一点上宋明理学与佛学的观点是相同的。
宋明理学在解决理欲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错误和危害,主要是在过度强调“灭人欲”,甚至极端地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是由于受当时影响很大的佛教禁欲主义的刺激,片面地总结传统学术中的“寡欲、无欲”思想而造成思路上的偏差。
其实,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关键是要看满足欲望的手段、方法和途径是否合乎法理和道德。 正如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比如现代的企业家和商人,只要是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并热心公益、回报社会,这样的物质追求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也是造福百姓的。
因为,人欲作为生物性的低级欲望,本身并不能成为哲学的对象,哲学家甚至不屑于思考这些衣食住行的问题,而更倾心于“仰望星空”和“体察内心”。所以,人欲并不必然成为天理的对立面,甚至没有资格成为天理的对立面,天理真正的对立面是不符合天道和伦理的行为,即俗话说的“伤天害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