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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还是法大?

钱塘散人


散人转发:

独家沉思:我的意思真的很难懂吗?我没有说清楚吗?

https://mp.weixin.qq.com/s/2aP6VSv5VQgwpIzEkgDqag



W 教授:

第一,李医生的18个新冠肺炎病例确实不多,但是,美国的瑞德西韦的成功案例,却只有一例。两相比较,李医生的疗法,应该比美国新药更有希望,更应该进行临床实验。


这个说法有待商榷,因为:

1、美国的瑞德西韦是有临床批件的,法律允许它开展临床试验,哪怕没有一个成功案例也是允许上临床的(中国之所以选择它来开展临床是因为看到了一个成功案例,较之其它抗病毒新药减少了盲目性);

2、李跃华的药效果很好,但是缺少合法的临床批件,所以哪怕它有 1000 个私底下临床有效案例,医生拿来用于临床就是违法的。现在李跃华要做的就是开展临床前研究,申请临床批件,才可以大量用于临床验证。



散 人:

你的思维和湖北省卫健委一样,

还是在纠结程序和法律的问题,

如果他干完了你说的这些事情,

回头新冠肺炎疫情早就结束了,

他二十年来已临床应用上千例,

为什么还不可以马上拿来用呢?



W 教授:

安全性评估没有做过呀,法律就是法律,必须的新药程序还是要走的,需要首先在动物身上确定该剂量是安全的,这个程序对于新药是必须的。因为他选择的不是食品原料。监管部门绝不会为了这个开个口子,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性评估就拿来大批量人群实验(虽然现在安全,那以后毒副作用有无,还不能完全确定,谁也不敢保证)。

鉴于此,正规单位的医生是不敢用的,用了就是违法,就要受处分,这是法律规定的,谁也不敢碰。所以他是绕不开新药审批的程序的,要想救人,就抓紧完善实验,特事特审批,绿色通道授权临床批件,然后开展临床试验。否则光呼吁解决不了问题。


媒体的呼吁有助于特事特办,这时候他更应该珍惜时间,抓紧落实试验问题。



散 人:

现在特殊时期,事情紧急,人都经过二十年上千例实验了,为什么还需要回头去做动物实验?中药几千年来不都是直接在人身上做试验的吗?

他这个苯酚用量是很微量的,比西医混合在胰岛素中一起注射的苯酚量还低,西医混合苯酚给病人打胰岛素多少年了?安全性根本不是问题。

再说,西医的化学药物,哪一个不是有毒副作用的?关键是副作用在可控、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治疗作用大大地大于副作用的前提之下。

更说,动物和人有区别,很多药物在动物身上的作用和在人身上的作用根本不同,我看到过这方面报道,在动物身上获得的结果无法做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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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转发:

“李跃华不去韩国了”内幕

https://mp.weixin.qq.com/s/oLN003yuV94oxCe4lHbBVA




并附言:

C 馆长、L 网友同时给我发来了“李跃华不去韩国了”内幕。

另外,H 女士告诉我:李跃华、张胜兵他们最近建了一个群,

这个群里就有金日光教授,她说这个群最多还能进去几个人,

问我想不想进去?如果想进,她帮我转告群主,把我加进去,

进这个群要提供简历,要求群员政治立场正确,拥护党中央。

我答复她:我不久前退出了所有的群,暂时不想再进任何群,

但是我会一直关注这个事,有什么重要情况请你及时转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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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教授:

理不是法。



散 人:

你把因果弄反了!

法是人为的,法是依理而立的,法是可以修改的!

理是天定的,理是指导立法的,理是不可修改的。

有所谓天理,没听说过有天法,理在人们的心中,法在书面条文中。

我只听说过修改法律,没听说过修改天理!

(钱塘散人后补:法是可以废除的,理能够废除吗?)



W 教授:

说得对,可是修改法律不是随时修改的,未修改前还是需要按法执行。



散 人:

法律是随着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而不同的。

天理却不会随着上述任何一项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有普世价值观。



W 教授:

很对。



散 人:

那么,新冠疫情这么重大的事件,难道还不值得人们认真地思考怎么修改法律吗?

比如民间中医在这次抗疫中发挥了很多作用,但是他们都是非法的!冒着各种风险的!难道执政当局不应该考虑修改民间中医职业资格证问题吗?



W 教授转发:

一位86岁法学教授对李跃华行医事件的思考

https://mp.weixin.qq.com/s/1YyXkCytR7woIkbbxkzPkw



W 教授:

因此,《执业药师法》的缺陷是没有规范施救者虽无医师执业证书,却实际上实施了有效的救死扶伤医疗行为,如何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今后该法需要修订完善的。目前可由司法部门作司法解释作补救,以保证没有医师执业证书而救死扶伤成功者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国外就有同情医疗制度。当患者濒临死亡,无有效药物、有效疗法情况下,一种未经临床试验成功的药物或疗法,作为抢救措施,经本人及家属可以试用应急。在美国第二个使用瑞德西苇成功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就是典型的例子。这同样是符合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的医学根本原则的制度。



散 人:

那你觉得这个 86 岁的法学老前辈说得没有道理吗?

法律是为人服务的,是可以根据情理变通的,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当一个法律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重大的现实事件,而且在这个事件中发现了法律的不合理,就必须做出调整和修改!



W 教授:

我觉得这个律师的观点很有逻辑,感觉有理有据。

但是有一点,我还是觉得有问题,专利实施有专利法,但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是国家适用法则,所以通常情况新药还未取得证书前哪怕有专利也应该是不可以实施的。这点在法律上李跃华使用分析纯苯酚(未取得药号)用于注射怎么都是违法施用。

所以我想只能从人道主义,同情医疗等方面来加以妥协和允许施用。这个需要一个有担当、敢为民请命的当权者出来特许才可以,但是由于利益关系,目前专家组的专家或许不可能为他说太多好话(一来医疗证据收集整理未能全面展开,二来目前中医专家也有办法可以控制病情),在医生专家团队不出言肯定其效果的前提下,当权者也很难自己决定施用该技术。

所以我觉得李跃华的方法用于临床推广还是非常有难度。

我认为,目前最合适的办法是开展新药临床批件的申请,先开展苯酚的药理学毒理学实验(这个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加速进行,我们团队也可以组织实施),然后根据新药申报要求整理资料申请临床批件,这一步无论如何不能省去(否则还是要面临非法施用的问题)。

由于李的影响已经很大,再者特殊疫情面前,加快审批,绿色通道完全可以做到(本来要一二年时间,现在可能半年时间,甚至更快时间)。

有了临床批件才能开展如瑞德西韦那样的临床试验,才能真正用于临床。

所以哪怕他这次错过了抗击新冠的时间,只要实施起来,将来完全可以用于其它病毒性疾病,真正造福人民。

我只是无法联系上他,否则真的是很有意向帮助他一起来申报临床批件的。


光有呼吁是不解决问题的,还是需要根据现存法则想法去实现。



散 人:

嗯,你的这个想法很好!

你有相应平台、团队、专业背景、实验设备,又熟悉相关法规政策。

李跃华不具备上述条件,又受到资格证问题的限制,而且现在被官方盯上了,没办法展开这些工作。

那你赶紧去做这个事吧!

我马上让 H 女士联系你,让她把你拉进李跃华刚建立的那个群(可能需要你提供一份简历),你和他认真沟通探讨一下,并抓紧实施你的想法和计划。



W 教授:

这个可以,但是还需要一个投资方,需要钱来实施啊?



散 人:

你先和李跃华商量好,拿出可行的方案再说,投资方到时候让 RX 同学帮忙找。



W 教授:

可以的。



散人推送 H 女士微信平面给 W 教授。

并附言:

你加她,H 女士。

我刚才已经在微信语音电话中与 H 女士说过你的事了,你加她就行了。

很可能 C 馆长也在那个群里,我先问问他,看哪条途径能让你进这个群?



散人微信语音联系 C 馆长询问此事。

C 馆长说他本人不在那个群里,但是他有金日光教授的微信,他可以让金日光教授直接加 W 教授微信。

(钱塘散人注:金日光教授就是想让李跃华去韩国抗疫的幕后推手、运作者,他当然在李跃华的群里)

我说那好,你就让金日光加 W 教授。


钱塘散人后注:

让 W 教授加入李跃华的微信群,这事算是安排好了,日后事情如何进展,看他们自己的机缘和造化吧!

稍后 W 教授回复说,正好有另一个朋友也向她推荐了金日光教授,她已经加了金日光微信,等待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