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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佛教的平等观

  世间所谓平等的意义是狭小的、枝末的,仅仅只讲到政冶地位的平等,经济地位的平等,教育机会的平等,男女权利的平等,而不能讲究彻底的平等。人生来就有很多的差别,论家世、论相貌、论品行、论智慧、论体格,就有贵贱、美丑、刚柔、智愚、强弱之分,根本就不能平等。但就佛教的教义说,这不过是假相的差别,论其理体,实是彻底的平等。所以佛经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平等平等。’佛教所说的平等,不是局部的,乃是全面的平等,不单说人与人平等,佛与佛平等,人与佛、人与动物、人与天神鬼狱都是平等。不单说有情平等,一切心法、一切色法、心法与色法、因法与果法,无不平等。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但众生所以有差别相者,因为迷失本性,起颠倒邪见,遂妄见种种差别,实则各各本性依然平等,未尝改变。这是佛教的基本理论,全部教义皆从此流出。

  (一)人我的假相

  佛教说人是五蕴集合之体,五蕴是色、受、想、行、识,五种因素。色就是物质,受想行识是心的四种作用。受就是苦乐忧喜的感受力,想是思想或想像力,行是造作善恶的心理行为,识是辨别力或判断力。现在就物质方面来看,各人的身体,不外是皮毛骨肉津血,若是送到化学试验室作化学的分析,则结果无非是炭氢氧氮磷钾钙铁等等的一大群原子罢了。你的身体是如此,我的身体也是如此,所以世界上的动物身体无不如此。我总不能说我身上的铁原子,和你身上的有什么不同?所以从物质方面的分析,我和人和一切动物,实在找不出不同的地方。再从精神方面讲,孟子早就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这就是说人人皆具受想行识四种精神作用,并无分别。再推而至于动物,纵然想行识的作用不如人类之强,但感受苦乐之情则显而易见。从高等动物以至下等动物,无不表示贪生畏死、避苦趋乐的心情。所以佛说一切有情皆具佛性,平等无二。然而我们偏要从这五蕴集合的身体上,妄起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执,把和我对待的人,看得和我绝然不同,对这假我则竭力供奉,惟恐不足,处处在谋求名誉利益,归诸于己,甚至不惜杀害众生,取其血肉,供我口腹。如果人家损害到这假我的名誉利益,就会发出嗔怒心、恼害心,不惜以全力与人博斗。如果力量不足,则又用出种种机巧权诈心,总期取胜。他那里知道,我本假我,敌非真敌,一旦悟得此理,岂不哑然失笑!

  佛经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是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现在世人所执之我,就是五蕴的因缘所生法,在受想行识的心法上既找不出我来(现在宗教迷信灵魂为我,上文已予驳斥);在物质上,非但皮毛骨肉津血上找不出我,就是一颗颗的原子上,更没有我。所以彻底的讲,这我相是空的,但就世俗讲,不妨立此假名。我们只要不生执着,不起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看得人我平等一体,但知为一切众生谋利益,这样就是行乎中道,实行佛教的教义了。再进一步讲,佛教不但说,人没有我相,就是一切法也没有我相。所谓法无我者,即是法无自性,因为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生;若有自性或实体,则不必待众缘生。非但物质是如此,所有一切名词、一切学说、一切主义,无不如此。譬如国家,就是由土地、人民、主权,三个因素和合而成,失去了任何一个因素就不成其为国家,每一个因素并不就是国家,但离此三者,国家并无自体。因其无自体,所以说国家是从三者出生的假相。又如军队,也无自体,克实言之,不过是一群的老百姓,受了军事训练,穿上了武装罢了。我们若作如是观,方能懂得事物的真相,而不被假相所惑,妄起种种邪见。就是有大部分学说主义,亦无非是一群名词的集团而已,那里有真常不变的实体。现在有很多人迷信部份主义,迷信侵略武力,认为真实可靠,去维护人我法我的假相,在佛法中谓之‘愚痴’,谓之‘可怜悯者’。

  ‘然则’,有人听了便诘问我:‘你所说的佛法,也无自性,也是空的,是假的了。’我说:‘一点不错,你这样才懂得佛法了。’金刚经上早就说过:‘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说:‘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佛为众生说法,是因为众生愚痴,众生有种种邪见烦恼,佛即为说种种法以对治之。所以佛法是建立在众生的愚痴上面,愚痴若尽,佛法亦无。

  (二)客观的真义

  现在人对于任何事物的看法,每喜用‘客观’二字,以为这是科学精神。其实这二字究作何解?可没有人彻底地加以研究。依佛教来讲,既然有观,即有能所。能观是主,所观是法,故凡有所观,必是主观。所谓客者,是有情,是无情?无情无观,有情则观者为主,主客无定,在我为客,在彼为主。所以世俗所言客观并非了义。今顺世俗意义讲,所谓客观,不外三点:一、不夹杂感情的成分;二、依据公认的事实;三、根据理智的判断。在世俗上,只能做到这三点,就算是客观的了。但就佛教的了义教来说,这种客观还不够彻底的。佛教说一切法本来清净,本来平等;众生愚痴,于此清净平等相中妄见我相,执为实有,于是对于我的周围,执为非我,而以我为中心。凡非我而顺我者,我则贪爱之;逆我者,我则嫉恶之。此众生如此,彼彼众生无不如此。于是本来清净、本来平等者,今则变为混浊而不平等。譬如一池春水,清平如镜,忽以乱石投入池中,水面上遂生出无数同心环形。每一圆心,喻如一个众生的我相,从此中心起无数环形波浪向外散展。由于无数环形波浪相互冲击,遂使清净平等的水面,幻起浊乱不平之相。在此不平的水面上,没有一个水分子不受到各个中心的波动影响。由此喻可以推知世界一切事物,无不有众生的主观参杂在内,任何所谓客观的事理,即是由许多主观事理编织而成。即是用仪器测得的数量,及用算学算出的公式,亦仍不离主观。必须我相消灭,能所双亡,然后始有纯客观的真理。无我相,无能所,喻如水面无波,平静如镜,物来像现,如镜照物,如此方为真客观。

  (三)慈悲与博爱

  宗教家倡言博爱,学者不察翕然和之,以为这是天经地义,真实不刊之论,那知佛教却非但不言博爱,而且反以爱为众苦之因,生死之本,弃之惟恐不及。那么佛教言慈悲与博爱有什么分别?答曰:此二者的含义绝然不同。因为既称爱,必有能爱所爱,既有能所,必有人我,以我为能爱,彼为所爱。有了人我相,就有差别。爱我甚于爱人,世人大都如此,这果然是俗见,但若说爱人要甚于爱我,也何尝不是偏见。况且既说爱,必有可爱的条件,譬如说,因为他相貌好,学问好,品行好;但相貌学问品行不是固定的,不是绝对的,一旦变得不好,或比不上先前,比不上别人时,你就会不爱他了。再进一步讲,我所爱的,人家亦爱,我爱而取为我有,则人必失其所爱,因我得人失,人得我失,于是起嫉妒心,发之于行为,则为杀,为盗,为淫;论其果,则有怨憎会苦,求不得苦,爱别离苦,于是清净世间遂成五浊恶世。所以佛说爱是生死轮回之本,忧悲苦恼之因。爱既是染因,则纵然博而广之,以至无限,亦无法变染为净。这就是佛教不提倡博爱的理由。还有一句口头禅,叫做‘爱我敌人’,也是一般宗教家常常提到的,其实既称敌人,心中已有了敌相,对此敌相所起的心,只有怨恨、嫉妒、嫌恶,就绝不会生起欢喜心、爱好心;纵然你勉强爱你的敌人,也不外是虚伪心、诈欺心。佛教就决不这样说的,只教我们对待这辈恼害我们的人,要先作平等观,不作敌友想,我们用不着爱他,只可起同体的大悲心,设法消弭他的恼害心,使他转生欢喜心。这样才是佛法所以我再把慈悲的真义介绍给读者。

  佛教对于慈悲两字的解释,慈是与乐,悲是拔苦。慈悲不是以我为中心而出发的,乃是建立于一切众生的平等相上面的。这是慈悲与博爱的绝然不同处。上文已经说过,从物质方面讲,一切众生皆同一体,绝无差别;从精神上讲,一切众生同具心识,而且精神更无界限可分,尤足表明其为平等一体,所以佛教中又称慈为平等慈、无缘慈,悲为同体悲。我们如练习作慈悲观时,应先观一切众生(连我亦在内)平等一体,如见众生需要什么?我就随分随力给他什么,使他获得满足而快乐。当我施舍于众生时,切不可存我为能施、彼为所施之想,于二者之间,亦不存施舍多少财物想,如此则不起我慢、不求名誉、不望报答、不缘一切相,这才是所谓无缘慈、平等慈。如见众生有何痛苦,当作同体想,彼所受苦,即我所受,无有彼我分别,遂兴大悲心,随分随力,除彼痛苦。当我救度众生时,亦不可存我相人相,不求名誉报答,不住一切相,这才是所谓同体大悲。

  明白这慈悲的理论后,自然不肯杀害众生,供我口腹;自然不肯取非分财物,供我挥霍;自然不肯贪爱美色,起邪淫心。因为我们已觉悟鸡鸭猪鱼与我并非二体;货财美色亦非心外别有,能贪所贪,两不可得。而众生所以犯杀盗淫者,总之日‘愚痴’而已。又我们如明白这慈悲的理论后,对于观世音菩萨的许多感应事迹,也不会认做迷信,斥为妄诞,因为我们已知道菩萨法身与我们的本性是平等一体,惟其一体,所以我有所感,彼有所应,但必须具至诚恳切心,否则被贪欲烦恼所障,即与本体不易相应。若菩萨与诸众生本性不是一体,各占一定空间,则菩萨即不能随缘应现,且将不胜往来救应之烦。一声佛号,便同虚掷!

  (四)善恶的辨别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两句话真是三岁孩童都道得。可是这两句话不是佛教专用的标语,各宗教都如此说,因此一般不求甚解的人,便根据这八个字,说一切宗教都是好的,都是劝人为善的。在有科学头脑,喜欢仔细分析,不喜欢儱侗随便的人看来,则以为并不如此简单。我们首先要问:各宗教对于善恶的定义如何?善恶的标准如何?劝人行善止恶的目的是什么?一、关于善恶的定义,各宗教就没有一定,有的以拜祖先为恶,而佛教儒教则认为善。有的以为动物是造物主特地造给人类吃的,杀它吃它并不算恶。有的主张只吃某种动物,而不吃另一种动物,吃不应该吃的才算是恶。在佛教则认为杀任何动物都是恶。二、关于善恶的标准,各教亦属不一,大多根据各教教主所立的诫条,犯者为恶;但在佛教则分得很细,在家有在家的标准,出家有出家的标准,菩萨戒与比丘戒的标准又不同。有的在家人犯了不算恶,出家人犯了便是恶;有持比丘戒的犯了不算恶,持菩萨戒的犯了便算恶。三、关于行善止恶的目的,各教亦各不同,有的是求生天堂,有的是希圣希贤,而佛教则是为求无上的真正平等的觉悟,不为求得人间天上的福报。由此看来,论善恶两字,就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样简单了。

  佛教论善恶的道理,说得最精最细。说善有行善止善之分,有漏无漏之别。行善是指积极的善,止善是指消极的善;有漏善是指夹杂烦恼不彻底而有漏泄之善,无漏善是指无烦恼彻底圆满之善。世间人对于善恶大都辨别不清,所以一般人常说:‘我但凭良心行事,自问于心无愧,从来不做恶事。’其实这话是不彻底的,依佛教彻底的教义(了义教)讲,他自己虽说不做恶事,其实一天到晚时刻不离我痴、我见、我慢、我爱,事事为自己谋利益,种烦恼痛苦的种子。他所谓良心者,就是虚妄分别的六识,正是佛教称为劫夺家宝的六贼,他早已沉溺在深重的愚昧中,认贼为子,日日造恶,时时造恶而不自知。所以一个人要止恶行善,必先明白善恶的真义,然后知所去取。要明白善恶的真义,必先明白佛教的平等观。照佛教的平等观,众生是平等的,无能所、无人我的。众生因愚痴故,于无能所中妄见能所,于无人我中妄分人我;由此我见,生我慢心,以为我比人人重耍,以为我比人人可爱,遂尽力攫取种种可享受的物质,供奉于‘我’,这就是造恶的起端,所谓贪、嗔、痴、杀、盗、淫、两舌、恶口、妄言、绮语等十恶业,以及种种烦恼邪见皆从此生。故彻底的讲,只要一存我见,不论对人对我利害如何,与此见相应之一切心理行为皆是恶业;反之,若无此见,则一切行为皆是善业。这才是佛教中对于善恶的彻底的定义。但因众生无始以来积习深重,佛为方便说法,遂树立各种标准,令诸众生渐次修习。至于他教不以杀害动物为恶,甚至说动物有生命而无灵知,或说是造物供人食用,那是非但不明真理,真是邪见,愿读者勿为所惑。又他教以信仰一神或多神为善,信者获福生天,不信者获罪入狱,这在佛教看来,信仰此神,即违平等性,是恶非善,与佛教之信仰平等佛性,绝然不同。又佛教评论善恶,皆从心地出发,不重事相,与世间但重事相者不同。例如单看人家打人骂人,不足以定善恶,必再看其存心如何,然后断定。若为他利益,则打骂皆属善行,若为己谋利益,则虽敬礼人尚且是恶,何况打骂。据菩萨戒本,凡持菩萨戒的,如破除我见,但为利益众生故,虽行杀盗淫事,亦不算恶,反而是善。例如国中有一暴君,贪财好战,使无数人民失财丧命,持菩萨戒的人,便不能袖手旁观,应竭其智力,去此暴君,虽将其杀害,亦不作犯杀戒论,且得大功德。由此证明佛教是怎样积极而合理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