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页

 

农科院“洗脸费”的联想

周 文 建

 

腐败现象好像历朝历代都有,在现代西方民主和法制非常健全的国家仍然存在。

   产生腐败的原因非常复杂,这其中涉及到人性、国民的价值取向、社会环境等。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是一直存在的一个社会毒瘤,而且有日益严重的趋势,从早期的个人腐败发展到现在利益集团的腐败——也就是“集体腐败”。

比如,有新闻说,某单位的领导,自己贪污腐败,同时,还用公款大量地超规格地给自己单位的员工(特别是身边的亲属员工)发福利。这个贪官的狡猾之处在于:他把本单位的特别是身边的员工绑在他这条贼船上,一起贪污国家的纳税人的钱,也许他贪的是大头,员工得到的福利只是小头。由于员工得到了一些好处,对他的贪污行为自然“挣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营造成一个有利于他贪污的环境。

当然,以上只是从新闻中得知的,当官的到底如何腐败贪污,对我来说还是很抽象,因为我一直没有耳闻或者目睹。相反地,从我每天坚持看的新闻联播中,我倒是感觉九十年代末以来,党和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工作一直是做得不错的,可以说是卓有成效,特别是这一届政府,还给我勤政爱民的印象。今年进入夏季以来,因为国家电力紧张,中央和国家级的部门还带头节能,让我这个老百姓感动了一回。

不过,今年真的有机会既耳闻又目睹什么叫做腐败了。  

耳闻:京城的送礼者  

我有个朋友,是北京郊县某科研单位的,对学术界的一些腐败耳闻较多。据他说,现在想要申请科研项目,很多要靠关系和送礼。北京某学院送礼是送小车!这个我也相信,但是,他说的例子还是让人感到惊讶。他说他所在的单位只是北京郊县的一个小小的科研单位,没有什么科研实力,但是由于单位负责人路子广,拿到的项目和经费反而很多。他们那里是国家扶贫对象,国家出钱让他们种植核桃、柿子,这个领导每年都要把精挑细选的上等核桃拿去送礼。送点土特产这本来也没什么,让人吃惊的是他的核桃是送到中南海,而且核桃都是剥了皮的——不是剥了外面的那个硬壳,而是剥掉包在果仁上的那层棕褐色的薄薄的皮。这层皮可是不容易剥的,因为核桃的果仁凹凸不平的。更好笑的是,这个单位搞柿子的保鲜技术,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来评价他们的保鲜技术成果。这个单位的领导请专家们尝一尝他们保鲜的柿子,实际上柿子都已经变味了,很难吃,专家如实地说味道不好。你猜这个领导怎么说?他说再尝一个试试。专家哪里还敢再尝,只好说不错不错。  

目睹:浙江省农科院的“洗脸费”、经济适用房分配和卖种子问题。  

这次说是目睹,其实我也没有亲眼看见,有兴趣的媒体可以进行一番深入采访。

我有个非常亲密的博士朋友,在浙江省农科院工作,应该说是他的亲身经历,因为我知道他的正直品行和嫉恶如仇的个性,所以相信他说的事情。

他也是听他们所里的人说,在农科院行政楼工作的员工最近每人发得了六百元钱,算是夏天的“洗脸费”,但是他们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没有发。

我听了感觉很好笑,好笑的是这个名称:洗脸费。大概是想给员工多多地发福利,但是实在又想不出什么理由和名目,所以想出来这么一个搞笑的名字。  

同时又有两点疑惑:

1、农科院行政楼的人难道春、秋、冬三个季节都不洗脸就来上班?

2、洗脸也要花六百元钱,他们脸上的污垢是否特别多,特别难洗?

毕竟是省一级的科研事业单位,洗脸也由公家来发钱包办。这算不算集体腐败呢?

想想中国很多很多的老百姓也许还不知道明天的生活费在哪里,这种发洗脸费的做法给人一种已经进入“大康”或者“共产”的错觉。

远的不说,就在农科院北门(宿舍区后门),近百米的水泥路两旁,聚集着很多小店。我经常路过这里,可以肯定:这些店面没有一家面积超过十平方米。而旁边几十米处,就是农科院新盖的漂亮的博士楼和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再远处,是去年下半年修通的石桥路,两旁的各种小店,也是如此,大部分都是五六个平方米的“多功能店铺”,既当店面又当卧室和厨房。那天下午到住在博士楼的一个朋友那里玩,那个朋友两口子住着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宽敞崭新的房子,现代化的家具电器一应俱全。傍晚回来的时候又路过这些小店,小店主们都搬个凳子坐在门外水泥路边乘凉,我想那五六平方米空间的平房,这么炎热的夏天真不知他们怎么过,傍晚在门口乘凉的这段时间应该是他们的享受了。有一家店面的门口坐着五十多岁的店主,店门口站着同样五十多岁的店主老婆,店主的身边左右各坐着一个姑娘一个小伙子,看长相应该是店主的一对儿女,看年龄应该是读高中或者大学。我很怀疑,就凭他这个小杂货店的收入,怎么够两个子女的高昂学费?

我来杭州定居才一年多,在印象中杭州是天堂,原来天堂里也有贫民窟。前段时间去望江门那边找人,我估计是到了杭州的一个贫民窟,与几十米外大街旁的高楼大厦简直是两个世界。杭州如此,那次在无锡找人走错了路,看到的也是如此,一条长长的小弄堂,名副其实的贫民窟,走出这段小弄堂,就是各种新盖的豪华的高楼大厦。

农科院的钱哪里来?

主要来源当然是国家财政拨款(平时的工资),另一来源是各个科研所卖新品种子的创收(作为奖金)。

据我所知,农科院的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比例差不多到了 11 ,也就是说,一个在职人员要供养一个离退休人员。据一个副院长说,去年省里给农科院的拨款是 2 亿 6 千万。作为一个科研事业单位,靠国家财政的钱供养这也应该,但是,他们有权利用国家给的钱给员工发“洗脸费”吗?按理说,一个科研单位,即使要发福利,也应该先给一线的科研人员发,而他们却是单独给行政楼的人发,原因是众所周知的:行政楼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领导的亲属,这些人没有专业文凭,干着轻松的工作,却拿着最好的福利。

洗脸费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更多更大的问题肯定存在。据说,农科院周围的店面房,产权属于农科院,院里以很低的价格出租给领导的亲戚,领导的亲戚转手倒租,坐收很大的差价。这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行贿。还有,一个已经退休的院长,居然在西湖边花了近两百万买了一百六十平米的房子。这些都只是听说,没有证据。但是,有一件事情却是摆在大家眼前的,而且是最近的:那就是农科院的经济适用房分配问题。

因为要大量地引进人才,这次省里批给农科院一批经济适用房用地。那些做领导的心里很清楚,报批经济适用房用地是越来越困难了,也许这次的这批土地就是末班车了。所以,那些当领导的,包括离退休的领导,都想在这次房子上捞好处。

前段时间,贴出来方案征求意见。其中有一条说,原先已经有房子的职工,假如面积小于现在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的面积(毫无疑问,存在这种情况的这些人大都是领导),可以申请这次的经济适用房,原先拥有的房子要交回院里出售。但是!如果原房主有意购买,可以以原价优先购回。

请注意但是后面的这句话。这实际上是说,所谓的交回给院里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政策规定玩的一个障眼法,只是形式上的虚晃一枪。谁都知道: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商品房价格,只有白痴才会不要。而制定方案的正是院里的这些领导或者他们的亲属,也就是说,规则的制定者也正是利益的获得者,这样的规定能够公平吗?

也就是说,这样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那些已经拥有较小面积房子的职工最终肯定一个人拥有两套房子。另一方面,院里新招进来的很多硕士,却住在招待所后面的平房里,每人一个单间。

还有一个更大的不公平,那就是按市场价卖新品种子给农民的问题。这与院里的职工不相关,但是涉及全社会素不相识的农民们。

上面提到了农科院的经费来源,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另外一项就是各个科研所的创收。农科院的科研领域很大的一块是育种,所以,他们的创收很大部分也就是按市场规律和价格高价卖新品种子给农民。

大家想一下:农科院本来是科研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来养活的。进一步想:国家财政的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当然也包括农民。科研事业单位,一边拿着纳税人的钱发工资,一旦培育出新品种子,却又按市场价格卖给纳税人,这是什么道理!这不等于是双重地盘剥纳税人吗?

按理说,既然平时拿着纳税人的钱作为工资,那么,培育出新品种子后,就应该无偿地提供给作为纳税人的农民,因为他们正是平时供养科研人员的老板,衣食父母。    

 

200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