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页

 

11、关于物权法的争论

    我是一个穷人,从情感上来说也不乐意看见“保护富人财产的法律”出台。但是,从情理上来说,必须这样做。因为,既然搞市场经济了,既然加入 WTO 了,既然与国际接轨了,在法律上首先必须按照国际惯例来做。否则,私人财产没有保障,相当于致富没有保障,谁还有积极性去致富呀?说不定辛辛苦苦致富了,过一段时间又被“共产了”。
    至于巩献田的这封公开信,我认为:作者是为了个人出风头而发表这封公开信的。因为,作为一个法学教授,他应该知道社会和政府的事物都需要有个规则,他应该最清楚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式、什么程序向国家和政府反映意见,而他没有通过合理的途径反映给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从专业的角度心平气和地探讨和交流,直接就跑到网上来发布公开信,这不是一个法学教授应该做的,而是那种社会小青年普通网民发发牢骚的方法。
    而且,从该文摘录的作者原话来看(我没有读过作者原信),作为一个法学教授,他不是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去发表他的见解,反而是从文学的角度去做一些模糊的、定性的、情感性的描述,要知道法律不是小说诗词,是最讲究用词精确的。
    而且,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了,邓小平在 92 年南巡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地说不要进行姓“资”姓“社”的无谓争论,资本主义也有政府计划和干预,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调节。巩献田到这个时候才来争论姓“资”姓“社”的问题,也太“马后炮”了吧?姓“资”姓“社”这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除非全盘推翻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和设计,否则是无法解决的,改革开放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再说,到了这个地步,就算是改革开放中还有什么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想要退回去是不可能的了,只能在具体策略上进行修改和调整,比如,为了防止贫富分化,政府在立法中要注意税收的调节,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者给与补助和政策倾斜,而不是全盘推翻整个改革开放大局。闭关自守要落伍、国家民族要吃亏挨打,这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已经是明摆着的了。
    巩献田还说“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资本主义,不存在第三条道路”,看来他从来没有研究过邓小平先生的思想。因为,中国走的既不是全盘西化的资本主义道路,也不是苏联的休克疗法式的私有化道路,而正是第三条道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最后,我想说的是:物权法的立法进程是在八年前启动的,而且已经采集了社会各界的上万条意见和建议,他巩献田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在他的专业领域内发生这样的大事,却到现在才来提意见,信息未免太不灵通了吧?这样的教授是否太古董太落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