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母亲溺死脑瘫儿能法外开恩吗?
我认为对这种情况可以“法外开恩”,至少应该考虑轻判,因为,我们没有必要让一个脑瘫儿拖累正常家庭和社会的生活。
对于普通生命来说,也许可以把生理指标作为判断生命的标准,比如说,一头猪不管它智商多么低下也不管它大脑是否正常,只要它的身体正常就行了,养猪户和人类需要的是猪的身体。
但是,人就不一样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决不只是生理器官的完整,还需要大脑意识和精神活动的基本完整正常,两者缺一即不能称为人,甚至后者的重要性更大。
因此,一个因战争或交通事故失去部分躯体而头脑正常的残疾人,必须要作为正常人看待。而一个出生就脑瘫的幼儿,其实还只是一个生物体,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人与普通生物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的大脑意识和精神活动。
背景资料:某博客评论:(母亲)溺死脑瘫儿岂能法外开恩